国家网信办就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信息出境应签标准合同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02:10:10

6月30日,网信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人信人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息出息出《征求意见稿》提出,境标见个境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准合准合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同规同,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开征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与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相关的求意签标其他合同,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网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人信人信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息出息出,可以通过签订标准合同的境标见个境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未达到10万人个人信息的;(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未达到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准合准合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同规同应当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开征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二)出境个人信息的数量、范围、类型、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四)个人信息出境后泄露、损毁、篡改、滥用等的风险,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是否通畅等;(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宋胜男 罗琪

顶: 54816踩: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