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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又是父亲一年父亲节,为数众多的节券券商人员当了父亲,有怎样的商炫责任感和战斗力?
年轻父亲为爱女起诉
先来说说一位生于1988年的年轻父亲。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判决书,战斗力当事人梁先生,父在衍生品交易部任总监一职。父亲2017年10月,节券他与比吉因福(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比吉因福)签约,商炫为女儿支付16980元的战斗力VIP套餐早教班费用。其后,比吉因福提前闭店,剩余20课时未使用。
为讨要剩余课程费用,梁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比吉因福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位同样生于1988年的父亲,因为女儿的意外伤害,要求赔偿。
2020年9月,国开证券员工刘先生与妻子一起,带着不满4岁的女儿前往一处室内儿童乐园。不幸的是,在玩耍期间,小女孩意外摔伤。
事发之后,心急如焚的刘先生为带女儿就医,选择了难得挂上的特需号。为了照顾女儿,他还使用了公司的带薪年假。
因协商未果,这位父亲将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称: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责任比例为50%,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888元。
父女情深遭遇公司解约
父女情深,反之也是如此。
2017年10月,时任国融证券法律风控人员的张女士,收到了父亲不幸病故的消息。在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公司直管领导以及人力资源部分领导的同意后,张女士回家处理后事并抚慰亲人。
而在当年11月,国融证券就以“脱离岗位,不接受公司安排,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公司及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及项目进展,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的作为,“既属人之常情亦符合职员享受工丧假、路程假的相关政策”,判决国融证券支付3.24万违法解约赔偿。
跟进这起案件的证券时报,在相关报道中援引了国融证券某位内部员工言论,称张女士因自身过错影响了公司日常工作。张女士遂以侵犯名誉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简称:西城区法院)起诉国融证券和证券时报。
西城区法院认为,国融证券受访员工发表上述言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存在主观过错”。判决国融证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致歉声明,赔偿精神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和公证费1000元。
老父替儿起诉券商讨薪
涉及券商父子的“讨薪”案,其实并非孤例。
比如行家曾经报道过的《入职58天请辞,讨薪一波三折》。先是劳动仲裁,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而从2019年一审到2021年再审,李某毅的父亲李老先生,三次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遗憾的是,法院并不认可没有书面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判决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和任职期间的餐补。
不过,同样是老父出面替儿“讨薪”,也有成功的案例。
2014年,童某龙在华鑫证券西安西大街营业部(现为华鑫证券西安南二环营业部)任客户经理期间,不幸患病。2016年,在签约转岗经纪人一年后,再度被解除协议。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简称:莲湖区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童某龙之父童老先生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出庭。
莲湖区法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知晓员工病情,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未付薪酬23,6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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