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 2022年12月27日,电动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收案仅15天的车撞车该偿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上轿湖南高院官方网站近日公布了这一案件。何赔
2021年6月,电动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交叉路口时,车撞车该偿未注意交通信号灯,上轿与李某的何赔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受损。电动该起事故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车撞车该偿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上轿李某无责。何赔王某与李某在交警处关于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电动李某根据其投保的车撞车该偿车损险,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了车辆维修费。上轿保险公司因已支付车辆维修费,现保险公司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李某对王某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王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开庭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和王某均感染了新冠。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本案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因王某不会操作,王某便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开庭。庭审中,王某认为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与自己无关,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与交警队协商金额相差较大,所以不认可。
承办法官彭志红本着化解纠纷,解决诉争的原则,耐心向王某释法析理,感觉到王某的想法有所转变后,便向双方提出是否愿意先行调解,得到双方的同意后,彭法官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满意。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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